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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瑞典是欧盟国家之一,同时也是《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和《海牙协定》的成员国。瑞典的商标法律体系在欧盟国家中比较先进,但与之相应的是,其商标审查和注册流程相对繁琐。 瑞典商标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阶段
1.确定商标类型:申请人在注册前需根据其商标用途选择是否注册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颜色组合或组合商标。如果申请人只想要注册文字商标,则只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如果申请人想要注册图形商标,则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2.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将商标图样、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及详细说明以书面形式一并提交,并签署授权委托书(OI),如果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如果您是通过国内代理机构办理的,则只需要提供国内代理机构的名称即可。
3.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文件递交到瑞典商标局,商标局会将申请书与申请相关材料移交到具体的审查部门。
4.形式审查:瑞典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文件后,会进行形式审查,若符合要求会进行下一步。
5.实质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便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二、审查阶段
1.提交申请: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需要向瑞典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申请,同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文件。
2.审查阶段: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注册。
3.注册公告:在公告期间,任何第三方可以提出异议。若异议成立,将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此商标的注册信息。申请人需在3个月内对异议进行答辩,否则商标将会被撤销。
4.驳回复审:申请人对商标注册部门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瑞典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复审决定仍不服,可以向欧盟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院的裁定。
5.注册生效:若经商标审查部门审查后认为商标注册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作出驳回决定。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瑞典知识产权局提出上诉。
三、公告和异议
(一)公告期:商标申请自提交之日起满3个月,无人提出异议,即可获得商标注册。如果该商标被驳回,则该商标的注册将被撤销。
(二)异议期:从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异议人的权利基于《欧盟商标条例》第4条第5款(1)项的规定。若该商标被驳回,则申请人可在5个月内再提出异议申请,若无人提出异议,则该商标可获得注册。申请人可以在2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或在4个月内提出答辩。申请人可以选择将异议人的请求在两种情况下提交:在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后,异议人必须在5个月内提交书面答辩;在收到答辩书后,异议人必须在2个月内提交答辩。在此期间,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理由提出相同的请求。
四、注册证书颁发
瑞典的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在此期间内,如果该商标被注册或续展,则有效期将自动延长。
瑞典商标的注册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申请续展。如商标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则该商标将被注销。
五、续展注册
商标续展注册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提交到瑞典商标局,另一种则是委托瑞典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若选择直接提交,申请人必须在商标注册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向瑞典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并缴纳续展注册费用。
若选择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需要支付相应的手续费,具体数额和方式由代理机构与申请人协商确定。另外,如果申请人不及时提交续展申请,该商标将被视为放弃,申请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瑞典,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人可以申请延长有效期。如果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或未缴纳续展费用,商标将被视为放弃而自动失效。
在瑞典,注册商标可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用于服务标记;用于表示服务提供者;用于识别服务提供者;以及用于区别服务的不同来源。
六、撤销和无效申请
如果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商标所有人不使用该商标,则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将该商标注销。如果撤销理由不成立,则可以申请对该注册商标的无效,并要求对其进行无效宣告。
瑞典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将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该商标已被使用或即将使用。如果申请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6个月内未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则商标局将正式通知该申请人,该注册商标将被视为已经被注册。
如在瑞典商标有效期内,相关权利人对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则可以在瑞典的任何一个国家提出。在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后的
6个月内,如果相关权利人对该注册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则瑞典商标局将对该注册商标进行审查。如果相关权利人在这6个月内没有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则瑞典商标局将考虑任何其他国家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