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拉脱维亚注册商标的要求是什么?

2025-07-23 23:4714 浏览

在拉脱维亚,商标指可以包括任何能够以图形方式表示的标志,并可以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拉脱维亚根据其《商标和地理标志法》的规定,对商标进行注册。

商标一旦授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拉脱维亚境内利用该商标。

可作为商标的标志

商标可以包括任何能够以图形方式表示的标志,并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可用作商标的对象包括:

●文字,包括字母、单词、姓氏、数字、口号;

●图形,包括图像、绘画、图形符号、颜色、颜色的组合;

●三维形状,包括商品的形状或其包装;

●上述各项的组合;

●特殊类型或特殊商标,例如声音或光信号等。

属于下列情况的,不能作为商标:

●不道德、误导性或属于对商品的描述;

●与拉脱维亚的在先商标或驰名商标相混淆;

●侵犯他人人身权、版权等其他权利。

LRPV可以拒绝注册此类商标,或者在注册后由权利持有人提出异议。

直接向LRPV申请拉脱维亚商标的程序

拉脱维亚商标注册程序的申请和所有记录、通信采用拉脱维亚语。如果附有经过认证的拉脱维亚语翻译,可以提交外语文件。

1.提交申请

商标申请文件

(1)可以将电子表格打印、签名后,将纸质文件提交给LRPV;

(2)可以将经过电子签名后的电子表格通过邮箱(valde@lrpv.gov.lv)发送给LRPV,但这不等同于在线提交申请,也不享受费用折扣;

(3)可以通过商标在线申请系统提交申请文件并同时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付费,可享受10%的费用折扣。

一项商标注册申请中只能包含一个标志,提交申请时所需的内容包括:

(1)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完成的申请表),包含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和/或服务的清单,一式一份。

商品和服务清单对于明确商标保护的范围至关重要,应尽可能精确地确定商品和/或服务,并按类别(尼斯分类)分类。但是在申请书中仅指明类别号是不够的,必须提及具体类型的商品和/或服务。申请人应注意,一旦申请被提交,商品和/或服务清单可能不再补充,只可以从中删除项目。因此,如果有必要将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新的商品或服务,必须提交单独的相同商标注册申请。

(2)待申请标志的附图(文字商标除外),建议的图像尺寸为8厘米*8厘米,一式四份(其中1份附在申请表中)。如果提交电子文件,允许的文件类型包括:JPEG、JPG、BMP、TIFF、TIF、PNG;文件不能超过15MB;最低图像分辨率为300像素。三维标志的附图(绘图或照片)可以是不同视点的1个或多个图像,应放在1张A4纸上,并对易造成误解的地方加以说明(如向上、向下)。

(3)申请费必须在申请日起1个月内支付。如果申请涉及1类以上的商品或服务,则每增加1个类别需另外交纳费用。如果申请人未在1个月内支付申请费,则商标的申请日期将会推迟到LRPV收到申请费和其他附加费用的日期。如果商标被宣布可注册,申请人还需支付注册费;如果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费不予退还。

(4)如果申请通过代理人提交,则应在申请书中附上授权书。如果授权书涵盖多个申请,则必须在每份申请表上附上单独的副本。

对于某些类型的商标,申请还应符合附加要求:

(1)如果申请的是文字商标,且申请人不希望以任何特定的图形形式对其进行保护,则该商标应在申请表中提供的空白处输入。在这种情况下,LRPV将以通常使用的标准字符登记和公布商标。由单词构成的标志可以包含拉丁字母、西里尔字母、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以及常用的标点符号;可以组合大写和小写字母。

(2)如果所申请的商标包含具有特定含义但不是拉脱维亚语的词语,则应在商标描述中提供商标的准确翻译。如果符号包含不是拉丁语或西里尔语的单词,则最好在描述中用拉丁字符表示音译。

(3)申请特定颜色或颜色组合的商标时,必须在申请书中明确说明,且描述必须准确。

(4)如果申请的是三维商标,则必须在申请中明确说明。

(5)如果商标申请包含声音,应附带录音。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时,除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必须提交集体商标管理机构(申请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的集体商标使用规定。规定应包括有权使用集体商标的人员或企业名单、商标使用规则及其执行细则,以及对违反这些规则的行为可能进行的处罚。

2.初步审查(Pieteikumaiepriekšējāizskatīšana)

收到申请后的3个月内,LRPV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并确定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不符合或者仅部分符合要求,LRPV会将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在3个月内进行修改。如果申请人未在时限内进行修改,申请将被视为从未提交;如果修改后仍存在重大缺陷,申请将被驳回。LRPV也会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文件符合要求,LRPV将对申请进行进一步审查,并将该决定通知申请人。

3.商标审查(Prečuzīmesekspertīze)

LRPV在受理申请后的3个月内,将对待申请标志是否符合拉脱维亚《商标与地理标志法》的要求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中,LRPV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进行审查所必需的补充材料和文件,提交期限为3个月。在补充材料期限内,LRPV的3个月的审查期限暂时中止计算。

如果LRPV发现标志不能注册或部分予以注册,将通知申请人,并解释原因。在允许申请人提交解释的期限到期后,LRPV将尽快作出决定。

如果申请通过了审查,LRPV将作出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在LRPV处理申请的任何阶段,申请人均有权将申请全部撤回,或将商品和服务从所申请的商品和服务清单中删除,但LRPV不会退还申请人已支付的费用。

4.商标注册

申请通过LRPV的审查后,一旦申请人支付了规定的费用,LRPV将确认商标及其详细信息,以供注册和公布。

商标在《商标国家注册簿》中的注册将与在LRPV官方期刊上的公布同时进行。

商标被注册和公布后,LRPV将向商标所有人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5.上诉和异议

如果申请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商标所有人、前所有人、受让人、被许可人)全部或部分不同意LRPV的决定,有权根据《工业产权机构和程序法》向工业产权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在商标公布后的3个月内,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可向LRPV提出反对商标注册的异议。异议声明的提交和审查受《工业产权机构和程序法》管辖。

商标保护期

拉脱维亚的商标保护期自申请日起算,共10年,到期可以续展。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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