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实施电子联网核查的公告

2026-01-01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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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与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自2026年1月1日起,两部门将共同开展该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税务部门开具证明后,电子数据将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调用并进行比对核查,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使用情况反馈税务部门。通关环节已使用的证明,企业不得再向税务部门申请作废或补办。企业应按规定如实规范办理手续。如遇系统或网络故障无法联网核查,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纸质证明办理。相关问题可联系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电话:010-9519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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